新疆首次跨区审理“民告官”案

02.02.2015  12:50

    亚心网讯(记者曹华 丁建仁报道)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两人共有房产却被前妻私下“顺利”过户到自己名下,房产管理部门是否应承担把关不严的责任?1月27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跨区行政诉讼案件,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成为了被告。

    和以往的审判不同,为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该案审判管辖权发生了变化,本应由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交由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

    记者从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不仅是新市区人民法院今年的1号案,也是审理的第一起跨区行政诉讼案件,在全疆也属首例。

    新市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热孜万说,该起民告官案涉及的房产所在地在水磨沟区,本应由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按照今年1月初乌鲁木齐市启动行政审判案件交叉、集中管辖的规定,新市区法院负责审理水磨沟区、米东区、头屯河区辖区行政审判案件,因此该案由新市区人民法院跨区审理。

    “跨区审理的重要意义就是减少行政权力对于法院的干扰,保证审判的公正公平,比如在水区聚集了水磨沟区以及市级较多的政府职能部门,如果市民起诉这些行政部门,再由当地法院审理,可能会出现法院审理受到行政权力干扰的情况,而将案件转到其它法院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热孜万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启动涉行政案审判的重大调整工作,即乌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管辖权实施行政审判案件交叉管辖。由此,乌市成为我区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地区。

    调整后,水磨沟区法院审理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辖区行政审判案件;新市区法院审理水磨沟区、米东区、头屯河区辖区行政审判案件。

    据悉,乌市法院系统行政审判案件受理和审判数量少,且案件分布不均。以2014年为例,全市审理行政案件193件,其中水磨沟区法院就审理了90件,新市区法院审理43件,大部分法院审理案件数都在20件左右,个别法院只有两件,因此探索集中管辖是有效之路。

    乌鲁木齐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刘瑞东接受采访时表示,乌市试水行政案件调整管辖意义非凡,将建立起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方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支持促进依法行政。

    事实上,行政干预过多一直以来是“民告官”案件面临的窘境,以致此类案件胜少败多,主要原因是区(县)政府对于基层法院人、财、物的分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往往可以施加一定的影响力,实行异地交叉管辖可避免行政权力对法院审案的影响,给老百姓一个真正能说理的地方。

    案件回放:房产莫名过户 房产局成被告

    记者从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并不复杂,两年前,刘军(化名)与妻子王萍(化名)协议离婚后,约定离婚后其名下房产归王萍所有,但王萍要按照市价给刘军一半房款。因王萍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两人仍居住在一起。

    一天,刘军因需要用房产证办事,意外发现房产证找不到了,经再三追问,王萍最后承认已将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目前已经抵押给了其他人。

    对此,刘军难以理解:房屋过户需要公证书、离婚协议书等一系列手续,而自己从没参与过,房子又是如何顺利通过房产局的层层审核,完成了过户?于是,刘军一纸诉状将房产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被告房产局给第三人王萍办理的房产证。

    王萍在法庭上也承认,是自己委托朋友找代办公司帮忙办理的,中间提供了公证书、委托书、离婚协议书。房产局在法庭上出示了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材料,并认为在受理该起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过程中,对持有的材料,已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合理审慎”审查职责。

    庭审当中,尽管王萍表示愿意还清房屋抵押借款,归还刘军的房屋所有权,希望私下调解。但刘军担心撤诉后,无法保证房子去向,故不同意调解。

    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