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次认定91个非遗保护传承基地

27.10.2014  13:15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温丽娜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近日公示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此次被命名的91个单位,成为新疆首次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

        10月26日,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全疆组织开展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决定命名呼图壁县文化馆等91个单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

        其中,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单位有20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的有28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基地”的有8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保护基地”的有8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普及基地”的有15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培训基地”的有5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景点”的有7家。

        91家单位既包含民营公司,也包括院校。首次认定保护传承基地是为了扩大传承渠道,让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之中。

        据介绍,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的条件包括:要有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项目;有较稳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有较全面、完整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料、实物和出版成果;有相对稳定的传承活动场所等多种硬指标。认定之后,不会一劳永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做的不好的基地会被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