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个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7月1日起正式实施

03.07.2017  16:33
原标题:新疆首个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实施

6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疆首个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自2007年新疆废止《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以来,首次就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立法。

条例》于2014年列入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计划。近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条例》共九章九十三条,在制度设计和主要内容方面遵循以人为本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实践中取得成熟经验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制度予以规范,使立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突出法治引领作用。

“《条例》对小区内车库、车位的归属,物业限水限电限气催缴物业费,物业管理中部分违规行为纳入法律范畴等都有明确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勤说,《条例》对以前一些无法可依、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

自治区住建厅厅长李学东表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市民在享受良好宜居环境的同时,与物业管理的矛盾日益凸现。如何解决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住建厅希望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引导广大业主关注《条例》并依法维权。(马伊宁)

(责编:韩成玺(实习)、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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