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13.03.2020  03:11

  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11日电(记者阿依努尔)记者11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新疆将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按照新疆多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20年2月起,新疆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若按最长期限5个月实施减征政策,预计全疆将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6.41亿元左右。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吐鲁番市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为3个月,因此暂不实施减征。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可继续执行缓缴政策,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实施意见还要求,新疆各统筹地区需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优化办事流程,不得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明确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得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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