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重点监控药品实施动态管理

10.11.2017  12:42
原标题:我区重点监控药品实施动态管理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确保科学、合理用药,新疆将逐步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管理机制,对重点监控药品实施动态管理,同时还将进一步发挥临床药师指导作用,严格落实处方审核和点评制度。

据了解,新疆重点监控药品将根据全区药品使用和监测情况进行定期发布和调整。各级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应在自治区公布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基础上,根据本机构药品使用、处方审核、点评和监测情况,增加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在进行全院公示的同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基本药物应优先进入医疗机构药品目录,严格控制重点监控品种、辅助用药、中药注射品种进入医疗机构药品目录。

在对医疗机构提出要求的同时,临床药师的作用也被进一步强化,新疆将严格落实处方审核和点评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实施药师在收费前对处方或用药医嘱的审核工作。”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药师审核出的不合理处方或用药医嘱,应告知医师及时修改或调整,医师拒不修改的,药师应拒绝调配,并向上级药师和主管部门汇报,履行告知、记录和报告等规定。

同时,各级医疗机构要将药师处方审核工作作为等级医院评审中的核心条款,不断完善和改进,以持续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晁瑾)

(责编:李龙、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