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培训暨交流会的通知

20.10.2015  12:00

关于举办《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

培训暨交流会的通知

新残办字[2015]1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保障《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编写工作顺利实施,经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举办《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第二次培训暨研讨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10月25日—  27日(25日报到,27日离会)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西北路68号哈密大厦(原阿勒泰路血站向南50米处,头宫加气站斜对面)

二、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残联领导、史志办工作人员10人

(二)会属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13人

(三)各地州市残联负责残疾人事业志的主笔人员及领导32人

(四)个别编修志书已基本完成的先进县市代表12人

三、培训内容

(一)资料的搜集、整理、利用及志书的编写

(二)残疾人事业志的撰写及注意事项

四、交流研讨内容

(一)请乌鲁木齐市残联、天山区残联、昌吉市残联代表介绍自成立以来残联大事记、文件集、简报、档案、影像资料等齐全的经验。

(二)请已完成史志初稿编写工作的克州残联、石河子市残联、独山子区残联、伊吾县残联代表介绍他们写初稿的过程及经验。

(三)由阿克苏地区残联、伊犁州残联、哈密地区残联、博州残联介绍领导重视编志工作并组织专业队伍修志的经验。

(四)请自治区残联及直属事业单位积极搜集资料,长篇初稿已成形的主笔人员介绍相关经验。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残联要认真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派工作,选派具体负责编志工作的人员参加会议,达到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编志水平的目的。

(二)各地(州、市)残联请于10月2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报自治区残联史志办。

(三)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自治区残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请参训人员由各地、州、市残联参会领导带队集体按时报到。凡自带车辆地区驾驶员住宿费用自理。

(四)每个地、州、市带U盘一个(拷贝授课内容及交流资料),并带第一次培训时发的《地方志工作手册》、《残疾人事业志编纂工作手册》,以及本地已编写好的初稿(纸质版5份),电子U盘1个,方便交流经验。

六、联系方式

李红:0991—4810611    1899790123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培训暨交流会回执

2.    《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培训暨交流会参会地区名单

3.    《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培训暨交流会日程安排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0月10日

 

445a7e2d5347608426fa1d872c97d79c.zip 附件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