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违法广告将纳入信用“黑名单”

19.08.2015  12:06

    看电视时,不用为专题广告头疼;打开网页时,蜂拥而来的窗口广告一键就能关闭……9月1日起,新《广告法》实施,将这一切变为现实。

    新疆网讯(记者程雪红报道)打开网页,广告小窗口蜂拥而来,想关闭却打开更多链接;明星、名人频频在广告中上演“美丽神话”,产品质量却大打折扣……9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告法》实施,类似的“扰人”广告将得到有效遏制。

    8月18日,全国新《广告法》培训班在自治区党校开班。

    此次,参与新《广告法》修订的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原司长张辉、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管处处长史新章来疆宣讲。张辉介绍,这是自1994年《广告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由原来的49条增加到75条,修改幅度大、新增内容多、涉及广泛,内涵丰富。

    新《广告法》被誉为最严广告法,在罚款标准方面,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原先规定的一倍至五倍提升为三倍至五倍;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等内容。对于违法广告,除依法予以罚款外,还将纳入信用“黑名单”,予以曝光。

    史新章指出,新《广告法》在原有内容上进行扩充,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苗桂云表示,在今后的新《广告法》的规范之下,媒体广告行业市场的秩序也将得到更严格的监管。

    当日,全疆从事广告经营企业代表及工商执法干部40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为期一天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