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调整法官检察官招录政策
12.09.2014 16:48
本文来源: 新疆天山网
新疆日报讯(记者张昕宇报道)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获悉:2014年,自治区在公务员招考时对法官、检察官相关招录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充实基层一线法官、检察官队伍,缓解艰苦边远地区法官检察官短缺困难。
据悉,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须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免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法律职业资格要求详见《2014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业务科员职位的人员加试《法律专业知识》,该科目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如取得下列法律资格证书,可免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法官助理职位:报考克拉玛依市及所辖区法院汉族考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哈萨克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柯尔克孜语言文字参加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C类证书。报考其他地区法院法官助理职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C类以上证书。
检察业务科员职位:报考乌鲁木齐市及所辖区(含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克拉玛依市及所辖区人民检察院汉族考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哈萨克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柯尔克孜语言文字参加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C类证书。报考其他地区检察院检察业务科员职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类以上证书。
以上免考范围不含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试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特殊管理C证人员。免试《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职位条件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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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4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