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误读免审政策 41名车主被查

20.10.2014  12:10

    新疆网报讯(记者彭芳 通讯员胡精河报道)认为爱车属于符合六年免检政策,便挂着过期的年检标继续上路行驶,10月14日至17日四天时间,新疆高速路交警仅在吐乌大北线阜康收费站进乌方向,就查获此类未按规定年审的车辆41辆。

    昨日(10月19日),记者从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卡子湾大队了解到,这41辆车均为挂新A、新B号牌的小轿车,当警方对其不按规定年审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时,车主们都觉得挺冤枉。

    10月17日12时许,张先生驾车从阜康前往乌鲁木齐市办事,被高速路交警拦停,经查,张先生车前挡玻璃上张贴的车辆年检标志是在今年9月到期,而张先生也没有前往交警部门领取新的年检标志。

    据了解,六年免检政策适用于: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落户的车辆,可享受一次免检;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可享受两次免检。而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按照原检验规定进行检验。

    对于6年以内免检的车辆,每2年需要领取检验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并需要按规定张贴。

    依照法律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暂扣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粘贴在指定位置的,将被处罚款50元;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处100元罚款,记1分,暂扣车辆。

    高速路交警提醒,免检政策仅是免上检测线,车辆年检到期仍旧需要前往交警部门申领年检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