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06.01.2020  10:00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地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不出县(市、区);兵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不出师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可采取摇号或电脑随机派位的形式招生;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同意,可适当延长招生时间。

  对于民办普通高中,其报名和录取纳入当地招生系统,招生计划在自治区教育厅或兵团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地(州、市)、师市招生计划规模内,由各地(州、市)、师市统筹安排,招生标准、方式与公办学校保持一致,招生范围原则上不出地(州、市)或师市。招生方案由地(州、市)或师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20天报自治区教育厅或兵团教育局审核备案。

  此外,《通知》要求,民办中小学要在核定的范围内招生,严禁超范围、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变相“掐尖”争抢生源,严禁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凡是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提醒家长在考虑子女入学、升学情况时,应提前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赵西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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