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行政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民告官”案类型扩展

15.09.2015  11:45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行政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长。14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对外发布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深化行政审判改革,大力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促进了法治新疆建设。

  行政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撤诉率呈下降趋势

  据了解,全疆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总体上保持平稳有序的发展态势。2011年至2015年8月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10707件,审结9323件,审结率为87.07%。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向记者介绍说,五年新疆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件类型不断扩展。2011年至2014年每年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分别为1474件、1813件、2083件、2841件。2015年1至8月受理2496件,保持连续大幅上升势头。

  从受理案件类型来看,逐步扩展到三十多个行政管理领域。涉及公安、资源(土地、林业、草原)、城建(房产登记、规划、拆迁)、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一审行政案件5219件,占同期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60.96%,资源类案件增幅较大,环保、教育、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的行政案件开始进入司法审查范围。

  同时,与以往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低,2015年有所增长。2011年至2015年8月行政机关败诉率分别为13.41%、13.8%、11.43%、10.6%、20.9%。案件撤诉率呈下降趋势。2011年至2015年8月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分别为23.37%、33.92%、23.94%、17.65%、14.96%,撤诉率总体上呈前升后降的趋势,下降幅度明显,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政审判环境得到改善。二审发改率总体平稳,再审发改率仍然偏高。

   行政审判改革取得新进展 “告官不见官”状况改善

  记者14日从新疆高院了解到,新疆法院的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特点鲜明。行政诉讼案件执行工作总体向好。2011年至2015年8月,全疆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诉讼案件717件,执结639件,执结率为89.12%,高于民事案件执结率。从执结情况看,近五年的自动履行和和解率逐年上升,实际强制执行率呈现前升后降的趋势。这明显的“一升一降”趋势说明,近年来行政机关自觉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升,行政诉讼的外部环境得到改善。

  此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工作总体平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工作得到加强。2011年以来,全疆法院共受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28件,审结817件,其中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执行的683件,不准予执行的134件,从非诉行政执行审查角度发挥了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新疆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审理新机制。新疆高院指定伊犁州分院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交叉、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促进公正司法。

  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从“不愿出庭”向“敢出庭”、“愿出庭”转变,并以此推动行政争议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改革完善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全疆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有效预防和化解涉诉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的新机制和新举措。

   推进行政审判改革 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新疆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和困难,比如,司法能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存在差距,极个别案件久拖不结的现象仍然存在,行政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裁判文书质量不够高,特别是精通双语的行政审判人才缺乏等等。”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说。

  今后,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解决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切实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严格依照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审理案件,切实解决当前行政审判中存在的上诉率高、实体裁判率低等问题,加大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和重大涉诉矛盾的协调化解工作,加大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质量。

  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判改革。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力度。要稳步推进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从新疆法院管辖特点和实际出发,继续探索部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行政审判的影响和干预。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和监督联系机制。通过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形式,提高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程序和法治意识,推动地方政府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纳入行政绩效考核机制,通过行政首长出庭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交流,消除政府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隔阂和误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监督互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定期交流座谈,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尺度,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权威性。

  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司法能力。根据行政审判管辖制度改革需要,统筹规划,建立健全行政审判机构,配齐配足审判人员,着力加强行政审判人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和协调化解矛盾的群众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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