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公报

30.09.2016  18: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有关要求,在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下,自治区林业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于2014年组织相关部门的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了全区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监测期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本次监测直接参与的技术人员约421人(其中新疆林业规划院技术人员91人,各地(州)、县(市)协助技术人员330人),共调查图斑115.08万个,获取各类监测数据5754万个,取得了我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现状及动态变化信息。

一、新疆荒漠化状况

(一)荒漠化土地现状

截止2014年底,新疆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07.06万平方公里,占新疆国土总面积的64.31%。分布于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昌吉、伊犁、塔城、阿勒泰、博尔塔拉、巴音郭楞、阿克苏、克孜勒苏、喀什、和田等14个地(州、市)及5个自治区直辖县级市中的全部100个县(市)(含兵团)。荒漠化土地分布范围广,各气候类型区荒漠化类型齐全,且危害程度较重。

1.气候类型区荒漠化现状。 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76.14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71.12%;半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8.97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 27.06 %;亚湿润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为1.95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82 %。

2.荒漠化类型现状。 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81.22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75.86%;水蚀荒漠化土地面积11.57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0.81 %;盐渍化土地面积9.25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8.64 %;冻融荒漠化土地面积 5.02万平方公里,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4.69%。

3.土地利用类型荒漠化现状。 主要是草地荒漠化和未利用地荒漠化,分别为46.90万平方公里和44.10万平方公里,占全部荒漠化面积的84.99%,其余耕地荒漠化为5.06万平方公里、林地荒漠化为11.00万平方公里,合计占全部荒漠化面积的10.8%。

(二)荒漠化土地动态变化

2014年与2009年相比,全疆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589.21平方公里,年均减少 117.84平方公里。2009年荒漠化土地面积107.12万平方公里,与2004年相比,全疆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422.53平方公里,年均减少 84.5平方公里。

1.荒漠化类型动态变化。 从荒漠化土地类型动态变化上来看,与2009年相比,风蚀荒漠化土地增加396.40平方公里,水蚀荒漠土地减少1228.47平方公里,盐渍化荒漠化土地增加249.38平方公里,冻融荒漠化土地减少6.52平方公里。

2.各土地利用类型荒漠化动态变化。 与2009年相比,荒漠化耕地增加13305.46平方公里,增加幅度35.71%;荒漠化草地减少50439.85平方公里,减少幅度9.71%;荒漠化林地增加31505.56平方公里,增加幅度40.11%;荒漠化未利用地增加5039.62平方公里,增加幅度1.16%。

二、新疆沙化状况

(一)沙化土地现状

截止2014年底,新疆沙化土地面积为74.71万平方公里,占新疆国土总面积44.87%,分布于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昌吉、伊犁、塔城、阿勒泰、博尔塔拉、巴音郭楞、阿克苏、克孜勒苏、喀什、和田等14个地(州、市)及5个自治区直辖县级市中的89个县(市)(含兵团)。乌鲁木齐市的新市区、头屯河区、水磨沟区,伊犁州伊宁县、伊宁市、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和塔城地区的塔城市等11县(市)没有沙化土地分布。

1.沙化土地各类型面积现状。 流动沙地面积为28.64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38.34%;半固定沙地为7.78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10.41%;固定沙地为6.56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8.78%;沙化耕地为0.41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0.56 %;非生物工程治沙地面积为0.0055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0.01%;风蚀残丘为0.14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0.18%;风蚀劣地为0.55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0.73%;戈壁面积为30.62万平方公里,占沙化土地总面积40.99%。

2.各地(州、市)沙化土地现状。 主要分布在巴音郭楞、和田、哈密、阿克苏、吐鲁番、阿勒泰及喀什等7个地(州),面积分别为24.61万平方公里、13.24万平方公里、9.47万平方公里、6.17万平方公里、4.72万平方公里、4.47万平方公里、4.05万平方公里, 7地州沙化面积占全区沙化土地总面积的89.32%;其余地州7.98平方公里,占10.68%。

(二)沙化土地动态变化

与2009年相比,全疆沙化土地面积增加367.18平方公里,年均增加73.44平方公里。全区沙化土地面积扩展速度持续减缓,由年扩展82.80平方公里降为73.44平方公里。

沙化土地类型动态变化。流动沙地增加1537.96平方公里,半固定沙地减少3240.85平方公里,固定沙地减少49.00平方公里,沙化耕地增加2284.18平方公里,非生物工程治沙地增加31.12平方公里,风蚀残丘减少3.67平方公里,风蚀劣地减少25.73平方公里,戈壁减少166.83平方公里。

(三)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状况

1、现状

截止2014年底,全区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为4.7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83%。主要分布在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州和阿勒泰地区,面积分别为1.26万平方公里、0.97万平方公里、0.75万平方公里和0.42万平方公里,其面积占全区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的72.45%。

2、动态变化

2014年与2009年相比,全区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减少471.02平方公里,年均减少94.20平方公里。2009年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4.75万平方公里,与2004年相比,减少523.12平方公里,年均减少104.62平方公里。

三、荒漠化和沙化总体趋势

监测结果显示,我区土地荒漠化、沙化整体扩张趋势进一步遏制,荒漠化土地持续减少,但耕地荒漠化形势不容忽视,沙化土地在局部仍有扩展,但扩展速度持续减缓。

1.荒漠化土地面积持续减少。 2005-2009年,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422.53平方公里,2009-2014年,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589.21平方公里。

2.沙化土地扩展持续减缓。 2005-2009年,沙化土地面积增加414.03平方公里;2010-2014年,沙化土地面积增加367.18平方公里。

3 .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程度有所加重。 与2009年相比,轻度荒漠化土地减少1141.94平方公里,减少0.75%,中度减少1914.13平方公里,减少0.56%,重度减少2788.08平方公里,减少1.11%,极重度增加52.5495平方公里,增加1.63%。轻度沙化土地面积减少474.33平方公里,中度减少941.36平方公里,重度增加296.91平方公里,极重度增加1485.95平方公里。

4.植被状况进一步改善。 全区森林覆盖率已由“十一五”末的4.24%提高到现在的4.70%,国家重点公益林区,郁闭度平均提高0.05-0.1,植被盖度平均提高5-10%。

四、原因分析

(一)土地荒漠化持续净减少和土地沙化扩展持续减缓

1.政府重视推动防沙治沙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把防沙治沙工作作为政府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政府主导,各级地方政府领导挂帅,多部门联合,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奖惩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对防沙治沙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5年来,全区上下治沙治水、造林种草,初步建成了以绿洲内部农田林网为骨架、绿洲外缘大型防风固沙林为纽带、天然荒漠林和山区天然林为前锋的立体绿色屏障。全面完成我区与国家签订的“十二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

3.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于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一系列决策,不断创新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防沙治沙的积极性。

4.自治区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在防沙治沙、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资源管理及沙化草原治理等方面制定和发布了几十项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禁止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的行为,有效保护了天然林草植被。

(二)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程度有所加重,局部区域沙化扩展

具体表现为土地荒漠化和沙化不同区域的两极分化,沙区绿洲内部和周边以及重点公益林区通过保护和治理,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部分沙漠腹地荒漠化沙化程度有所加重,原因分析为:

1.生态用水问题突出。新疆沙区承载人口和经济活动逐年增加,进入荒漠区的水资源进一步减少,根据国家林业局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公报,部分区域生态用水不足,造成沙区植被缓慢退化,如塔里木河下游等区域沙化土地处于扩展状况。

2.沙区生态脆弱,保护与巩固任务繁重。沙区自然条件差,自我调节和恢复能力差,植被破坏容易恢复难。目前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4.71万平方公里,如果保护利用不当,极易成为新的沙化土地;全疆各类型沙化土地总面积74.71万平方公里,其中:已初步治理的面积30000平方公里,占4.02%;中等治理面积2100平方公里,占0.28%;基本治理面积1.26平方公里,占0.0002%,沙区生态修复率极低,且基本处于初级阶段,后续巩固与恢复任务繁重。远离绿洲的荒漠植被保护基础设施薄弱,同时荒漠植被保护体系未建立起来。

3.人为活动对荒漠植被的负面影响远未消除。沙区各类经济活动明显增加;沙化耕地面积增加2284.18平方公里;超载放牧现象仍然存在。

4.气候变化导致极端气象灾害(如持续干旱等)频繁发生,对植被建设和恢复影响极大,土地荒漠化、沙化的危险仍然存在。

五、荒漠化和沙化的严峻形势及其防治措施

监测分析表明,受沙区人为活动的增加、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极端气象灾害等综合因素的共同影响,我区沙化土地处于扩展状况,但全区整体扩展速度持续减缓。土地荒漠化、沙化的严峻形势尚未根本改变,土地沙化仍然是当前我区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我区平原荒漠地区植被总体上仍处于初步恢复阶段,自我调节能力仍较弱,稳定性仍较差,难以在短期内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土地荒漠化、沙化仍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心腹之患,严重威胁祖国西部生态屏障的安全,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大力度防治土地荒漠化、沙化刻不容缓。

1.严格考核制度。严格实行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强化荒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荒漠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提高各级政府防沙治沙责任意识。

2.建立严格的保护制度。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严守荒漠植被生态红线,全面落实草原保护、水资源管理、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制,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3.强化依法治理。严格执行《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继续推行禁止滥樵采、禁止滥放牧、禁止滥开垦的“三禁”制度,依法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完善水资源调配制度,保证生态用水,进一步规范沙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促进荒漠植被自然修复,保护好沙区林草植被。

4.推进工程治理。深入推进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布局,加大沙尘源区综合治理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适地适树,乔灌草相结合,大力开展林草植被建设,努力增加沙区植被覆盖度。

5.深化改革创新。在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政策和防沙治沙奖励补助政策,建立稳定的防沙治沙投入机制;完善税收减免政策和金融扶持等相关政策,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防沙治沙。

6.加强宣传协作。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对防沙治沙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以及防沙治沙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和治理好典型、好案例的宣传,增强全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进防沙治沙工作上新台阶。

链接:

1、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

2、土地荒漠化:是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等因素,使干旱、半干旱和具有干旱灾害的半湿润地区的土地发生了退化。

3、荒漠化和沙化监测:为准确掌握我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现状和动态变化情况,国家林业局依据防沙治沙法组织相关部门的单位和专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始于1994年,每5年为一个监测周期,到目前已进行5次,分别为第一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1994)、第二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1999)、第三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2004)、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2009)、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