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自治区墨玉至和田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5.12.2014  21:41

发改基础[2014]903号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新疆墨玉至和田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发改交通[2011]3351号)、《关于新疆墨玉至和田高速公路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报告》(新发改交通[2013]2838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墨玉至和田公路。

二、同意路线起自墨玉县西南,接已建成通车的叶城至墨玉公路,经和田机场南、山普鲁乡,止于洛浦东,接国道315线,全长约7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

全线在墨玉、和田西、和田、和田东、洛浦、洛浦东等6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互通立交连接线约15公里,其中,和田互通立交连接线约6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和田东互通立交连接线约2公里、洛浦互通立交连接线约7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7.8亿元(静态投资26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10.43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7.5%;其余17.37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单位为新疆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四、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以盐渍土、软弱粉土为重点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地段处治方案,优化局部路段路线方案。

(二)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六、本项目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5月8日

http://www.sdpc.gov.cn/gzdt/201412/t20141223_657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