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通知

29.06.2015  13:07

新林策字〔2015〕345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称《条例》),已于2014年11月28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区民族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也是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依法治疆、团结稳疆和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推进依法治疆进程的基础性工程。《条例》在我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战略任务的新形势下出台,对依法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条例》确立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地位、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以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强化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刚性要求,为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体现了中央、自治区对新疆民族宗教工作的新精神。《条例》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宗教事务的新要求,使宗教事务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对提高各族人民群众的爱国守法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推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实施《条例》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重大意义,精准把握其科学内涵,不断增强依法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在新疆没有与宗教工作无关的地方、无关的部门、无关的干部的思想,切实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认真部署,全面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扩大《条例》影响力和覆盖面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六五”普法和“法治六进”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能力,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要广泛、深入的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坚持每年组织1-2次专题学习。同时,要利用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法律知识学习、专题讲座等形式,坚持常态化的学习教育,抓好经常性的学习。要采取定任务、定绩效等多种方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宣传效果。

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有效手段宣传《条例》,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橱窗、展牌、板报等传统的宣传载体和网络平台、电子大屏幕等现代传媒,突出宣传《条例》立法背景、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使各级党员干部学深学透《条例》精神内涵,准确把握法律尺度,让各族群众广泛认知《条例》内容,入脑入心,自觉遵守《条例》规定。要加强学习宣传《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干部走到哪里就宣传到哪里,哪里有群众就宣传到哪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打造人人争当学法、护法、尊法、守法、用法模范的生动局面。

三、明确任务,深入宣传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保障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在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条例》作为基层党员和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内容,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开展丰富多样的有关《条例》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林业学校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育特点,确保《条例》宣传教育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各国有林管理机构要确保宣传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的管护站所。

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树立村民“一反两讲”意识,进一步厘清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风俗习惯与宗教极端的界限,进一步认清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后果和法律红线,形成反暴力、讲法治、讲规矩、讲秩序、讲公德的意识自觉。

四、加强领导,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站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站在加快推进“依法治疆、团结稳疆和长期建疆”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实施《条例》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狠抓落实。要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职责任务,全面落实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并将推动学习《条例》、深入宣传《条例》、增强执行《条例》自觉性好的做法和经验于6月23日前上报林业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991-5816594

联系人:赵媛媛、李克波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