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13.03.2015  20:0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本级 2014 年度《收费许可证》延期和收费统计工作将于 2015 3 16 日开始, 2015 6 1 日结束。请持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单位,于 2015 3 16 日之前 登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 网址:http://www.xjdrc.gov.cn、/drc ), 查看《2015年自治区级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使用 CA 登陆新疆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系统 网址:http://xjsfgl.xjdrc.gov.cn、/drc ), 在网上填写《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年审登记表》和《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并打印、盖章。请持有自治区本级核发《收费许可证》的单位,按规定时间持《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及上述表格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办理《收费许可证》延期手续。地点:乌市解放北路 339 新疆酒花大厦 17 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1707 室、 1708 室、 1709 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乔 马尔丹

电 话:(0991)2818656 2836805 2843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