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其他业务

17.03.2015  11:15

本报乌鲁木齐3月16日电 (记者戴岚、李亚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全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要求他们不得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4月1日前要清理完分工和兼职。

据悉,中央纪委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以来,自治区纪委多次对全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兼职情况进行调研。统计显示,之前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副业”工作量远超过“主业”,不仅模糊了监督者身份,还造成纪检监察工作上的“力不从心”。

针对这些情况,通知要求,各级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所在地方、所在部门、所在单位其他业务;各级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兼任所在地方、所在部门、所在单位其他党政职务,不再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学会、协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务;各级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兼任政法委书记的要逐步调整,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学会、协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务,须报上级纪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