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评选了

06.03.2015  14:11

    天山网讯(记者王涛报道)记者从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第二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从即日起开始了,欢迎全疆各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日期截至2015年4月10日止。

    经中央批准,新疆于2013年4月设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并制定了管理办法。办法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3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获奖企业(组织)颁发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每个企业(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金,奖金由自治区财政专项预算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四年。获奖企业(组织)可在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复评企业(组织)不占当年奖励名额。

    2013年6月21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溢达纺织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入选首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这3家企业给予表彰奖励,除颁发奖牌、证书外,还对每家企业奖励100万元。

    根据自治区质量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号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公告》,企业(组织)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5年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二)建立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与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形成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三)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质量创新意识强,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四)重视品牌建设,在疆内外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顾客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诚信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在地州市级以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突出,产值、利税、市场占有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有关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相关政策及申报表,可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xjzj.gov.cn),在“质量兴新”栏目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