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科专家:微信朋友圈当心“李鬼”出没

15.10.2014  12:17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芳菲报道)在微信里,人们以名称和头像来判断一个人的身份。凭借此标识,人们在朋友圈内观察朋友发布的内容,在群里聊得热火朝天,并关注公共账号发布的内容。

    你可曾想过,这些内容确实是你的好友发布的吗?这些公众账号是你关注的人创办的吗?你怀疑过他们的身份吗?

    近日,有媒体爆出,一位微友因未能分辨出真假好友,被骗走15万元。那么,微信骗钱是真的吗?微信交友中又该如何预防这样的骗局呢?为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为了更好地了解骗子的行骗过程,记者伪装成好友,开始进行了一场“骗局。

    记者选定一位好友的头像,复制后换成自己的头像,把名字也与好友更换一致。

    账户昵称、个性签名等也可以很容易地进行“克隆”,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更可以将对方的相册图片搬运到自己的相册内,甚至抄袭对方的“朋友圈”内容,如此一来,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之后,记者使用“克隆”账号在微信群中发起聊天,一时间竟没有好友发现记者是假冒的。

    几分钟后,才有人指出“克隆”账号是“李鬼”。原来,一旦事先对“克隆”账号设置过“备注名”,则无论对方如何更改自身昵称,显示的都是“备注名”。同时,“微信号”具有唯一性,用户可以查看微信好友的“微信号”来辨别好友真假。

    普通用户有可能被冒充,公众账号同样有被冒充注册的可能。记者在微信公众账号上搜索“央视”发现,无数“央视”账号中加V的公共账号不到一半,它们全都在使用和官方账户一样的头像。在非官方“央视”账号中,记者随机查看了历史记录后发现,有一些公众账号在发布自己整理的内容,还有的公众账号在发布笑话集锦。

    新疆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杨富强告诉记者:“任何事情,谁的话语权大,责任就大。

    杨富强认为,公众账号是面对公众的,已经具备自媒体性质,而不是自玩的朋友圈。腾讯既然开设这样的平台,就有义务和责任,对申请者严格把关。

    对此微信团队对此回应称:微信公众平台坚决反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协议》对于平台内容规范也有明确的规定:用户不得利用微信公众账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如果用户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中发现相关内容侵犯了自身权益,用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的举报机制和微信公众平台的侵权投诉指引进行举报。核实后,微信公众平台会对被举报的账户进行处理。如若首次被举报,微信团队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删除侵权内容的处理。如果之后还被多次举报,将有更严格地处理,比如封号。

    但记者发现防骗方法很简单:尽量通过手机和QQ通讯录添加好友,保证微信好友都是生活中熟悉的人。

    如果使用“附近的人”、“摇一摇”添加了陌生人,一定要先添加备注,避免其更改信息混淆视听。

    如果对方开通了“朋友圈”能查看相册等信息时,需验证其身份;如果怀疑对方身份时,除以上方式外,还可在微信通讯录中查询,看是否存在“相同”账号,或者打电话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