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碧水保卫战初见成效

04.07.2019  20:30

近年来,新疆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完善流域截污治污系统、保护水源地、强化执法监管等一系列措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中向好。新疆碧水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99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批复工作,如期完成国家2018年度考核任务。

2019年4月下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开展了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新疆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2018年为例,全区河流优良水质比例为97.6%,同比持平;湖库优良水质比例为74.2%;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89.4%、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7.1%,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及自治区年度考核要求。

除了对水源地重点监控外,自治区多措并举加强区域内河流、湖泊的保护工作,目前全区3355条河流和110个湖泊已全部设立了河(湖)长。同时加强兵地统筹协调,建立兵地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和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并建立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定白杨河等河流为2019年试点流域,并明确开都河等5个流域于2020年底前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目前,自治区开展并完成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企业清查取缔,以及钢铁、制药等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全区86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已有80家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

在强化城镇水污染防治方面,全区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13座,所有市县具备了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1%。

此外,自治区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目前,全区已有550个乡镇建有生活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超过5500个村庄配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全区已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和渔业养殖水域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区的搬迁关闭工作,完成2800余个畜禽养殖规模场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配套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64%和73%以上;制定实施了《自治区农村厕所粪污治理技术规程》,并在伽师县克孜勒苏乡进行了改厕试点。同时,对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21个行业开展摸底排查,初步确定纳入排污许可发放范围的企业清单,并核发排污许可证5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