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确定首批两个示范试点建制镇

03.05.2015  06:49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和静县巴润哈尔莫墩镇和伊宁市巴彦贷镇被确定为2015年自治区示范试点建制镇,中央财政将在3年内,每年各安排2000万元支持两个建制镇的发展,这也是新疆首批示范试点建制镇。

  2014年12月,财政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探索支持建制镇发展的有效途径。根据要求,建制镇申报条件为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较强;具有一定产业基础,主导产业特色明显,符合集约节约、绿色低碳理念;区位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有一定财政保障能力等。经过我区各县市区的申报、地州市的初审、自治区审核等程序,最终两个镇被确定为示范试点建制镇。

  据悉,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加强试点镇镇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公共服务,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等方面。同时,试点过程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注重耕地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不搞大拆大建。我区将力争通过3年的试点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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