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县一对夫妻酒驾酿惨剧 害人害己

03.03.2015  13:27

    天山网讯(新疆法制报记者艾孜哈尔 通讯员阿力木江报道)

    夫妻同饮共驾获刑

    朱红镁、彭磊夫妇二人一起饮酒后交替开车,二人双双获罪领刑。前不久,由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红镁、彭磊危险驾驶罪一案审理完毕,近日,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红镁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彭磊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刑罚。

    2014年9月8日凌晨1时许,朱、彭夫妇在玛纳斯县富丽华大酒店参加同学聚会期间饮酒,后二人轮流驾驶自家黑色别克轿车回家,行至本县园艺场小区内被他人发现后向公安机关举报。经鉴定,朱红镁、彭磊每百毫升血液含乙醇分别为130毫克、177毫克。

    案发后,该夫妇二人后悔莫及,丈夫彭磊平时以给别人开车谋生,却因一次醉驾被判刑,且因此被吊销驾驶证,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妻子肇事丈夫顶罪

    妻子交通肇事,为了逃避追责,让丈夫电话“自首”,结果夫妻双方均被判刑。近日,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艳梅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被告人杨超包庇罪一案,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刘艳梅犯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杨超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6月18日8时许,被告人刘艳梅无证驾驶自己家的皮卡车,在新湖总场综合厂大门口与行人范某某相撞,致使被害人范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刘艳梅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刘艳梅为了逃避刑事追究,让自己的丈夫杨超电话报警“自首”,杨超考虑到妻子刘艳梅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孩子年幼,自己挺身而出“顶雷”,造成本案的刑事诉讼受到了严重影响,涉嫌包庇罪。

    本案庭审阶段,二人同时受审,都追悔莫及,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前日豪饮次日驾车

    大巴车司机罗春辉前日参加聚会饮酒过量,次日驾车因“隔夜酒”未过被查处。近日,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春辉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罗春辉系该县客运公司一名大巴车司机,2014年7月20日晚,罗春辉与家人在某餐厅聚会时,自认酒量好就多喝了几杯。次日醒来,罗春辉自我感觉良好,遂继续载客营运,遇到交通运管部门临检被发现系酒后驾车,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罗春辉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含乙醇106毫克。

    由于罗春辉醉酒后驾驶的是营运型大巴车,对车上乘客及其他车辆和行人具更直接的现实危险性,故新疆玛纳斯县法院对其判处实刑。此案再次提醒人们,在“隔夜酒”未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一样会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