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清理国企管理人员办公用房 严禁打“擦边球”

29.06.2015  13:37

  27日,记者从新疆国资委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专项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近期,新疆要求对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超标办公用房实施全面清理整改,并作为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此次清理整顿是自治区国资委联合有关部门在前期群教活动中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基础上,对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再落实,进一步明确清理整改标准,细化措施,确保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取得新成效。

  企业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标准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依法合规原则。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其他省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标准,确定新疆企业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标准;二是实事求是、节俭适用原则。既要保证不铺张浪费,又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解决办公用房存在的实际问题。在规范办公用房过程中,主要通过调换、合并等方式进行,不得借办公用房的调整、整改而大兴土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和添置高档办公家具。明确企业管理人员办公用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以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改造办公用房;三是去行政化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的特殊性,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此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所属独资、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高管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凡是企业借用,外派监事会使用的办公用房都纳入本次规范范围,不搞变通、不钻空子。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党委(党组)从严肃政治纪律的高度,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禁曲解政策打“擦边球”,不折不扣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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