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奖励2013年度新疆林业宣传好新闻好作品获奖作品的通报

24.10.2014  14:03

新林办字〔2014〕609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自治区直辖县级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自2011年以来,“新疆林业宣传好新闻好作品”评选活动已连续组织开展了三届。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健全了新疆林业宣传作品创作评选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了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区内外新闻媒体、社会各界朋友撰写反映新疆林业发展新闻稿件、理论文章及生态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创造性,创作出一大批有深度的反映新疆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特色林果业发展和生态文化方面的优秀作品,扩大了新疆林业宣传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了新疆林业生态文化发展,为推进新疆林业跨越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新疆林业发展理论探讨及研究工作水平,扩大林业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繁荣和发展新疆林业生态文化,我厅对2013年度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反映新疆现代林业发展的作品进行了评选。本次评奖活动共收到参赛作品580余件,经评选组委会组织初评和复评,评出新闻宣传报道类、理论探讨实践类、生态文学艺术类三大类作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5件,优秀奖65件,共有177篇作品获奖。根据《新疆林业宣传好新闻好作品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对获奖作品及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其中,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200元。

2013年度新疆林业宣传好新闻好作品选编》正在编制中,另行下发。

希望获奖人员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理论研究能力和创作优势,深入挖掘新疆区域特色,传播生态文明观念取得的成效及在大美新疆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拓展林业生态文化影响力,努力推动林业文化、生态文化大发展。同时,希望广大媒体记者、理论研究者、文学爱好者和林业干部职工以更加饱满的创作热情,关注林业、爱护生态、建设家园,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和艺术精品,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生态消费观等生态文明观念,为推动新疆林业宣传和生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3年度新疆林业宣传好新闻好作品获奖名单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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