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疆机动车疆内可异地检验 免委托手续

21.05.2015  14:27

自2015年6月1日起,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在全区统一启用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实行机动车异地检验业务。凡是在新疆注册登记的车辆,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可在全区范围内异地检验车辆,不需委托,机动车所有人可在车辆实际所在地就近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车辆并领取检验标志。同时,未接入全区统一监管系统的检验机构,将一律停止车辆检验业务。

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继2014年9月1日新疆实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后又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

据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大队长许跃发介绍,例如机动车所有人是在乌鲁木齐上的新A牌照,但他的车长期在库尔勒使用,他就可以将车开到库尔勒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车辆,不需要再像以前一样到乌鲁木齐交警部门车管所申请委托检验了。检验合格的,由检验地车管所签发检验合格标志。同理,疆内其他地方的机动车在乌鲁木齐参加年审,也不需要到注册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手续了。

据悉,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从2014年就开始筹建全区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以推行异地免委托检验业务。为确保该系统顺利推广实施,2015年2月份先期在乌鲁木齐、巴州试运行,3月份又在昌吉、石河子、博州、吐鲁番、哈密、奎屯6地进行推广应用,收到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