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新疆本级政府部门公示“权责清单”
30.07.2015 10:20
本文来源: 中国新疆网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2015年年底前,新疆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将被清晰公示。
日前,新疆机构编制网发布新政发〔2015〕72号《关于推行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其中要求,2015年年底,自治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权责清单”公示实施范围包括: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州市、县市区的机构;对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行使的行政权力列入委托部门的清单;涉密不宜公开的职权事项,不列入权力清单。
新疆此次公示“权责清单”,旨在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行政权力清单公示前需先进行行政权力清理,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对自治区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规范意见。
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公布后,要将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服务大厅,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本文来源: 中国新疆网
30.07.201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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