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放宽失业登记条件

03.07.201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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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人户分离、外地户籍,将不再是享受失业登记、职业培训补贴等同城待遇的限制条件。7月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

    今后,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都允许在常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常住人员,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

    对于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自治区将通过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自治区内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的比对,开展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跨地区核验,逐步实现同一劳动者相关信息的唯一性。

     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