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3.05.2017 11:51
本文来源: 人民网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7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新疆将在“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克拉玛依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据了解,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有利于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按照要求,试点地区要逐步建立覆盖多群体、多元筹资、保障基本、待遇分级、鼓励居家、适合本地实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护理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努力提高参保人员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共享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从保障基本需求起步,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量力而行、逐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实行地级统筹,起步阶段可从县市级开始。
去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首批包括上海、山东青岛、河北承德、吉林长春、石河子市等15个试点城市。根据人社部意见,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李春霞)
(责编:李龙(实习)、韩婷)本文来源: 人民网
23.05.2017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