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标准出台

31.10.2017  10:17
  新疆首次出台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500万元以下交易额需收取2%的手续费。

  10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自治区排污权交易根据单笔交易金额按分段递减累计的方式,分为一级和二级市场。

  在一级市场交易,出让方不需缴纳手续服务费,仅对受让方收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按2.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按1.5%;1000万元至2000万元按1.0%;2000万元以上按0.5%收取。单笔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在二级市场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50%的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交易成交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按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按3%;1000万元至2000万元按2%;2000万元以上按1%收取。单笔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业内人士认为,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关政策的出台,是自治区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排污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