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授予尤良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06.09.2015  11:16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授予尤良英“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号召全区上下广泛开展向尤良英同志学习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作出决定,授予尤良英同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以表彰她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号召全区干部群众,以尤良英同志为榜样,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而奋斗!

  今年45岁的尤良英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13团11连职工。1991年,尤良英从重庆来到新疆,投靠在兵团发展的亲戚,自此扎根边疆。从最初帮人管地到自己承包土地经营,尤良英在新疆过上了勤劳致富的好日子。2005年,皮山县农民麦麦提·吐鲁普夫妇因受雇采棉而与尤良英相识。此后,尤良英十年如一日帮助这个困难家庭,不仅先后借出20余万元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发展生产,还手把手教他们种植技术,引导麦麦提·吐鲁普一家走上勤劳致富道路,成为当地致富带头人。如今,尤良英与麦麦提·吐鲁普一家早已如亲人一般,结下了不分你我的深厚感情。

  扎根新疆20多年来,尤良英身上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她生活在环境恶劣、条件艰苦的地区,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刻苦钻研生产技术,成为团场致富带头人;她常年无偿帮扶各族困难职工群众增收致富,倾心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困难,资助他们看病就医;她视少数民族群众为亲人,主动学习维吾尔语,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增进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密切联系……尤良英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离不开”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赢得了各族职工群众的赞誉,是践行党的民族政策的典范,是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团结的楷模。

  决定指出,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团结带领全疆各族干部群众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不断巩固,先进模范人物不断涌现,尤良英同志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向尤良英同志学习。学习她认真践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心系各族群众,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崇高思想;学习她甘于奉献,不计名利,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学习她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热爱祖国,扎根边疆,真情为各族群众服务的无私情怀;学习她立足本职,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以实现“两个共同”为己任的优秀品质。

  决定强调,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尤良英同志为榜样,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弘扬“新疆精神”、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五个认同”观念的践行者。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团结拼搏,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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