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扶贫办原主任赵国明被控受贿500余万出庭受审

27.10.2016  20:21

  2016年10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赵国明受贿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国明被控受贿5393144.2元。

  2015年9月18日,赵国明因涉嫌受贿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赵国明利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新疆哈密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及王某等个人在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承包土地、介绍工程、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393144.2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国明有自首、立功情节。

  赵国明的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辩护。

  该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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