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强化政府耕保目标责任主体地位

17.06.2015  12: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批示精神,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把握新常态下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依法管理、科学利用耕地,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

  新疆厅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审核各类新城区规划,严禁突破土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设立城市新区以及各类开发园区,严格审核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进一步强化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主体地位,健全完善土地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新疆厅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按照“谁占谁补”的法定原则,严格落实用地单位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坚持“占一补一”,坚决防止虚补、少补。全面启动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着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确保“占优补优”。

  新疆厅强调,要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编制批而未用土地清单,分类采取调出指标置换用地、调整项目加快供地、二次招商等措施进行盘活。严格依据规划进行开发区建设,不得擅自调整规划、扩区和调整区位。严禁借建设工业开发区(园区)之名进行房地产开发,除旅游度假区外的其他产业开发区内,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零增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