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08.09.2016  21:38

      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同意我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批复中要求,新疆电力体制改革,要完成电力市场框架方案设计;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基本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形成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规则;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全面放开;开展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形成发电侧、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跨省跨区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形成运转高效、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现代电力市场。

  新疆是国家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是国家确定的“三基地一通道”,在全国能源战略开发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十二五”期间,新疆电力工业取得了快速发展。2015年全疆联网发电装机达到6608万千瓦,同比增长28.2%。尤为可喜的是,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快速增长,占到总装机的42.3%;发电量达到21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

  新疆电网建设全面加快,形成了东至哈密、西至伊犁、南至喀什的750千伏主网架结构,以及西北联网两条750千伏通道。建成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疆电外送”电量迅速增加,2015年全年外送电量2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3%。

  但是,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亟须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诸如,交易机制缺失,售电侧改革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价格关系没有理顺,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大,系统调峰能力不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市场消纳能力不足等。

  进一步深化新疆电力体制改革,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转变电力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构建电力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以及国家“三基地一通道”综合能源基地,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激发发展活力,对于推动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将参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机制,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治区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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