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立引进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

04.12.2014  13:2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张向阳报道)新疆每年有哪些岗位需要紧缺人才?这些岗位将为引进的人才提供怎样的待遇?……今后,新疆每年都会向社会发布“求贤榜”。

    近日,我区出台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自治区建立引进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每年组织用人单位上报引进人才需求信息,经专项办汇总、协调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可自行对外发布引进人才需求信息。

    我区在引进人才方面并不盲目,并不是所有的人才都会收入囊中。在人才信息搜集方面,我区有严格的一套程序:各用人单位须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引进人才特设岗位(计划),按照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区直部门。经其初审后,上报专项办。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疆单位直接上报专项办。其中特设岗位(计划),须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学历、资历、身份等要求以及提供的薪酬、住房和福利保障等待遇。专项办对申报部门(单位)上报的引进人才岗位(计划)提出审核意见,提请协调小组研究决定。最后,专项办根据协调小组的决定意见,以公告形式在相关媒体向海内外公开发布。

    需求信息一旦发布后,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取消引进人才岗位(计划)或降低相关待遇。

    对于成功引进的人才,我区将委以“重任”:引进人才可受聘担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外国国籍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如果引进人才担任单位领导或重大科技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需增加单位领导职数或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可调整单位领导职数或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与此同时,我区在“厚待”引进人才也有许多优惠政策。诸如:引进人才享受当地同等条件人员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全额补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随迁居住需办理落户的,及时办理落户手续;随迁居住、户籍仍保留在原地的,发给自治区居留证,享受当地户籍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