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成五级灾害应急救助体系

25.03.2016  11:02

  救灾减灾工作是保障民生的“防火墙”,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大力推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目前已经建立起自治区、地州、县市、乡镇、村五级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确保了受灾群众在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据自治区民政厅救灾救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新疆民政系统建立起了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灾害预警信息上万条;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先后创建了164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有效提高了基层社区综合防灾减灾整体能力;充分利用公园、学校、操场、广场、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挂牌了387个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了标识牌,注明了疏散通道,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升了基层防灾减灾水平;加强基层救灾装备建设,为82个县市级民政部门配备了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为全疆多灾易灾县市配备了报灾终端设备。

  今年,民政厅将大力推进四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和救灾装备提升,加快推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喀什分库、奎屯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等37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起布局合理的救灾储备体系。同时,民政厅将进一步强化减灾救灾在基本民生保障中救急难、托底线的重要基础作用,以提升应对大灾新灾的综合快速反应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灾情报送、灾情评估、应急保障、物资管理等机制,有序开展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实现救灾工作精准化、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