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第四批(2011-2015年)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21.04.2016  17:34

自 治 区 机 关 发 电

新人社明电〔2016〕53号

 

关于报送第四批(2011-2015年)新疆

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

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以下简称新疆特培)指示精神,更好地推动第五批新疆特培工作开展,请各地各部门报送第四批新疆特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和相关统计数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新疆特培工作已开展24年,特别是第四批(2011—2015年)新疆特培工作,为我区培养了1800余名高素质的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培养了一批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不仅改善了当地人才队伍结构,而且提高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对推动新疆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第四批新疆特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

二、要认真总结。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落实经验交流材料的撰写、审核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

(一)推荐部门(单位)的经验交流材料要结合各地各部门特点,突出亮点,提炼跟踪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学员返回岗位后取得的业绩成效。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

(二)培养部门(单位)的经验交流材料要根据各自优势,重点写培养工作的独特做法,总结成功经验。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

(三)优秀学员个人交流材料要选取业绩贡献突出、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高尚的学员撰写交流材料,重点写返回岗位后所作出的业绩贡献。优秀学员个人交流材料由各推荐单位(部门)审核、把关。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四)相关统计数据由选派部门(单位)统计汇总。数据要全面、客观,只统计第四批(2011—2015年)特培学员在培训期间和培训后所取得的业绩成果。统计表见附件,有特别突出的其他业绩和成果,可在统计表上自行单独列入并说明。

三、要按时报送。第四批新疆特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和相关统计数据由各地各部门统一报送。电子版于2016年5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自治区人社厅。纸质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自治区人社厅。

联系人:刘刚、张瑶

联系电话: 0991-3689915 0991-368969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第四批(2011-2015年)新疆特培学员业绩成果统计表.doc (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