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开始推进生育险与医保合并实施准备工作

01.03.2017  15:36
   生育险与医保合并在望

  新疆将开始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准备工作

  继全国12个试点地区启动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后,新疆今年也将开始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准备工作。

  2月28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了自治区社保惠民工程推进会暨2017年社保工作座谈会,对今年将要推进的社保惠民工程做了具体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新疆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职工门诊费用统筹改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准备工作。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正式公布。方案确定,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试点期限为两年。

  据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方案明确提出,要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有利于降低经办成本。统一参保登记,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据介绍,新疆此次虽未被纳入试点地区,但今年也将开始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准备工作,为两项保险的合并试点做好前期准备。

  同时,在乌市把门诊统筹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基础上,自治区将在新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职工门诊费用统筹改革,让老百姓就医看病享受更多社保实惠。

  记者还从会议上了解到,去年自治区推行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迅速落地并全面运行,惠及所有新疆籍居民、参加新疆基本医保非新疆籍居民以及援疆工作人员,目前已累计为703人赔付468万元。出台了针对“访惠聚”工作队员、援疆工作人员、新疆赴内地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成员的叠加享受附加险政策。

  目前,新疆12个统筹地区已出台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其中喀什地区已有53人次享受待遇,支付407.24万元;哈密市9人次享受待遇,支付14.98万元。通过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可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今年,自治区还将继续完善和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实施好大病保险,确保年内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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