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国五车用油价新政 新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可明显减少

06.09.2016  19:40

  本报记者杨涛利乌鲁木齐报道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新疆已完成国家第五阶段(以下简称“国五”)质量标准车用汽、柴油置换的企业可从9月1日零时起,执行国五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

  为确保新疆油品质量的顺利升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了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其中,新疆国五车用汽、柴油销售价格在国四车用汽、柴油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170元和160元。

  有关数据显示,国五新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可分别减少25%和80%,在用车的排放整体上可减少10%~15%,而且,升级后的油品可以在改善汽车性能的同时降低排放。

  据介绍,9月1日~12月31日为新疆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过渡期,完成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置换的企业,在规范加油站(点)产品标识,保证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前提下,可执行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新疆将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区域内加油站(点)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组织开展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企业质价不符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在置换期间将国四油品按国五油品价格销售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中石油所属生产和销售企业提前完成了自治区内炼厂国五车用汽、柴油生产设备的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