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正式出台

25.08.2016  19:42
  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厅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标志着新疆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一步。

  此次改革将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职责,推动政事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为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新疆现有国有林场107个,林地面积1.27亿亩,职工总人数15002人。长期以来,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势在必行。

  新疆国有林场改革按照近期和远期两个时间跨度,以2017年和2020年为时间节点,从改革和发展两个层面分别设定。总体要求是以“保障生态、保障民生”为两大目标,实现“三增长”“三加强”“三确保”。

  “三增长”即全区森林面积由现在的1.16亿亩增加到1.39亿亩,森林覆盖率由4.7%增加到5.6%,森林蓄积量由3.67亿立方米增加到4.08亿立方米。

  “三加强”即资源保护与培育、资源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三确保”即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确保民生持续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科学界定国有林场属性,改革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公益性取向;合理核定事业编制;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明确了国有林场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全部剥离;健全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即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等七项制度;创新国有林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国有森林资源监管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各地要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改革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操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筹措改革资金,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不破坏、不流失,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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