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企将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20.12.2014  16:22

今后新疆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将一律实行公开招聘。1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现在起新疆国有企业将建立健全公开招聘制度,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国有企业新招聘岗位将全部实行公开招聘。

据了解,国有企业包括驻疆的中央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自治区及地州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发布招聘信息时,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可以采取考试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在同一批次招聘中,不得降低或提高已公布的招聘条件。当次公开招聘发布的岗位未招满或需增加招聘数量的,要在招聘工作结束后另行组织公开招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不能参与招聘工作。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也需要回避。

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将按照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报名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招聘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的时间,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招聘结果一旦出来,国有企业还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并同时公布本单位纪检部门监督电话与通信地址,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当然,新疆还将加大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监督检查力度。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除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监督外,如果应聘者认为国有企业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在公开招聘时,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但没有公开发布,或招聘信息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以实名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问题严重的,可以约谈国有企业负责人,或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国有企业如果存在未按公布的招聘流程实施招聘工作、招聘过程中违反回避规定等违规行为,或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聘者或其他人员可以实名向国有企业纪检部门投诉,由国有企业纪检部门作出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