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商务厅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05.02.2015  17:36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按照《关于旅游购物贸易出口经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的通知》(新商边贸函〔2014〕31号)有关要求,结合新疆商务厅综合服务平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即将上线运行,现将旅游购物贸易出口经营资质网上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式启用网上资质备案时间

  自2015年3月1日起,凡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质、旅游购物贸易出口经营资质以及相关业务变更,均在新疆商务厅行政审批系统(网址:http://swoa.xjftec.gov.cn/)上进行,自治区商务厅、边贸局不再受理相关的纸制报备文件。

  二、启用新的备案资质证书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按照《关于旅游购物贸易出口经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的通知》(新商边贸函〔2014〕31号)有关要求,结合新疆商务厅综合服务平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即将上线运行,现将旅游购物贸易出口经营资质网上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式启用网上资质备案时间

  自2015年3月1日起,凡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质、旅游购物贸易出口经营资质以及相关业务变更,均在新疆商务厅行政审批系统(网址:http://swoa.xjftec.gov.cn/)上进行,自治区商务厅、边贸局不再受理相关的纸制报备文件。

  二、启用新的备案资质证书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备案登记证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购物贸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证书》。

  (二)启用新版证书后,均实行统一的证书编号(详见附件1),由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编号格式按序编号。

  (三)审批系统内已设定证书打印功能,在相关业务办结后,可直接打印证书,加盖本地商务主管部门印章后,向企业发证。

  (四)请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5年2月10日前,前往自治区边贸局业务处领取新版证书,以便按时启用。

  三、具体要求

  (一)保证人员到位。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确保工作连贯性和有效性的角度出发,设置岗位A、B角,相对固定2名业务专管人员,做好相关日常工作。

  (二)保证软硬件设施到位。为了确保完善高效的完成相关资质备案工作,及时录入、上传企业申请申报资料,请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网上业务审批流转工作,并为负责该项业务的科室(窗口)配备扫描仪等必须设备。

  四、其他事宜

  (一)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需在2月10日前将确定的业务专管人员信息报送至自治区边贸局业务处(附件2),及时申请获取行政审批系统登陆账号。

  (二)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专管人员需及时下载并学习《行政审批系统(业务人员)快速入门使用手册》(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xjftec.gov.cn,通知公告项下),尽快掌握应用操作系统。

  (三)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关业务备案程序的变动、所需材料、企业人员行政审批系统快速入门使用手册(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xjftec.gov.cn,通知公告项下)、业务办理流程等告知企业。

  (四)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业务专管人员在使用行政审批系统过程中,如发现操作系统、登陆账号、新增或变更业务人员、相关改进建议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边贸局业务处和商务厅信息中心联系。

  边 贸 局联系人:热娜 电话:0991-2837079

  信息中心联系人:张磊 电话:0991-2883186转706

  

  

  

  2015年1月28日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备案登记证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购物贸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证书》。

  (二)启用新版证书后,均实行统一的证书编号(详见附件1),由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编号格式按序编号。

  (三)审批系统内已设定证书打印功能,在相关业务办结后,可直接打印证书,加盖本地商务主管部门印章后,向企业发证。

  (四)请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5年2月10日前,前往自治区边贸局业务处领取新版证书,以便按时启用。

  三、具体要求

  (一)保证人员到位。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确保工作连贯性和有效性的角度出发,设置岗位A、B角,相对固定2名业务专管人员,做好相关日常工作。

  (二)保证软硬件设施到位。为了确保完善高效的完成相关资质备案工作,及时录入、上传企业申请申报资料,请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网上业务审批流转工作,并为负责该项业务的科室(窗口)配备扫描仪等必须设备。

  四、其他事宜

  (一)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需在2月10日前将确定的业务专管人员信息报送至自治区边贸局业务处(附件2),及时申请获取行政审批系统登陆账号。

  (二)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专管人员需及时下载并学习《行政审批系统(业务人员)快速入门使用手册》(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xjftec.gov.cn,通知公告项下),尽快掌握应用操作系统。

  (三)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之内,将相关业务备案程序的变动、所需材料、企业人员行政审批系统快速入门使用手册(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xjftec.gov.cn,通知公告项下)、业务办理流程等告知企业。

  (四)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业务专管人员在使用行政审批系统过程中,如发现操作系统、登陆账号、新增或变更业务人员、相关改进建议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边贸局业务处和商务厅信息中心联系。

  边 贸 局联系人:热娜 电话:0991-2837079

  信息中心联系人:张磊 电话:0991-2883186转706

  

  

  2015年1月28日

  

  附件一:

  

  新版资质备案证书编号编写办法

 

  证书编号实行10位数编号。具体格式:1或2+区域号码+5位数顺序号

  首位“1”指边境小额贸易资质备案证书

  首位“2”指旅游购物贸易出口资质备案证书

  例如: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发放的第八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备案登记证书》编号为:1099100008。

  喀什地区商务局发放的第15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购物贸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证书》编号为:2099800015。

  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区域号码为各地区的区号:

  塔城地区 0901

  哈密地区 0902

  和田地区 0903

  阿勒泰地区 0906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0908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0909

  克拉玛依市 0990

  乌鲁木齐市 0991

  奎 屯 市 0992

  昌吉回族自治州 0994

  吐鲁番地区 0995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0996

  阿克苏地区 0997

  喀什地区 099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0999

  

  

  

  

附件二:

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业务专管人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箱

备注

 

 

 

 

 

 

 

 

 

 

 

 

 

 

 

 

 

 

 

 

 

 

 

 

单位地址:

邮编:

注:请认真填写该信息表并将信息反馈表发送至边贸局业务处,发送后请打电话告知。电话:0991-2837079,传真:0991-2817258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