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布克赛尔湿地保护条例实施 投放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可罚十万元

23.03.2016  13:24

  本报通讯员于涛 宋霞 记者杨涛利新疆报道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施行。从此,和布克赛尔县丰富的湿地资源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条例》规定,向湿地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固体废弃物或擅自排放污水的,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给湿地资源罩上“保护伞

  据了解,和布克赛尔县现有湿地15.32万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5.01%。其中包括高山和冻原湿地、灌丛沼泽湿地、河流湿地以及库塘湿地等多种类型。

  湿地对当地的水源涵养、蓄洪防旱、生态平衡、气候调节等起着重要作用,如何保护和布克赛尔县湿地一直备受关注。2012年3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和布克赛尔县获得建设国家湿地公园的资质;同年4月,当地提出以立法形式保护湿地资源的计划,并于5月正式启动《条例》立法工作。历时4年之久,相关工作取得了重要突破,《条例》的颁布施行让湿地保护从此有了法律依据。

  谁来管?钱从哪来?

  据和布克赛尔县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社会公众对湿地功能认识不足,受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增多等因素影响,加之法制建设比较滞后、部门职责不清,致使对湿地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近年来,许多湿地遭到人为破坏,局部地区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出台《条例》保护湿地资源非常必要。

  《条例》明确,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并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以不低于上一年度自治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0.2%的比例安排湿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湿地保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牧场管委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环境保护已经和科技、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提升至县域发展的战略性地位。

  严肃查处破坏湿地行为

  据介绍,《条例》全文共29条,明确规定了湿地的划归和认定、保护和利用、监督和管理等内容,以及破坏湿地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保护和利用方面,除要求建立湿地生态

  保护专项基金制度外,《条例》还规定,县林业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同时应当对湿地保护范围统一设立明显的标志和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在湿地内从事养殖、捕捞等生产经营或者生态旅游以及科研活动的,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或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旅游活动对湿地环境造成损害的,县政府应当责令其退出,并恢复原貌。

  此外,湿地资源利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在强调保护的同时,还需健全监督和追责体系。《条例》规定,县林业部门负责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有检举或者控告的权利。

  《条例》还规定,擅自在湿地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的、擅自凿井或借更新机电井增加井深的,向湿地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固体废弃物、擅自排放污水的,如情节严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林业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