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新一轮差别化促进就业政策

10.02.2015  12:19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张向阳报道)2015年是新疆第六个民生建设年,就业仍旧是“头等大事”。为此,新疆将出台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制定配套政策,实施新一轮更加积极、更具针对性的差别化就业政策。

    2月9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一轮就业政策重点则会向南疆倾斜,将会让南疆低收入人员找到工作不仅有工资拿,还会有补贴,低保户还能保留低保待遇一年。

    所谓差别化就业政策就是针对不同的人群实行不同的就业政策。我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经过几年努力,高校毕业生每年就业率稳定在了85%以上,零就业家庭就业始终保持动态为零,形成了长效机制。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人社厅党组书记杨勇介绍,面对经济形势和就业工作的新变化,我区在抓好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同时,会把就业工作重点转移到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上来。

    为做好就业工作,我区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就业的突破性政策,目前这些政策的期限将至。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将接过“接力棒”,将解决就业问题进行到底。

    目前,自治区现有农业富余劳动力300万人次,主要集中在南疆四地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为让更多的农牧民走出家门闯世界,自2005年起,自治区就开展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未来三年 赴内地就业人员稳定在5万

    针对今年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难题,今年自治区将分类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其中,对以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农业富余劳动力,引导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纺织服装产业、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跨地区企业和内地企业长期稳定就业,推动农业富余劳动力向产业工人转化。围绕重点产业特别是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有计划、有组织转移农村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到内地相关企业就业,为新疆产业发展培养技术骨干和基层管理人员。出台促进南疆劳动力到内地就业的政策,对每年组织输出人员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实施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制定每转移100人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和10万元交通费补助措施等。

    为有序扩大到内地就业规模,我区计划从2015年起用3年的时间,将新疆有组织到内地就业的少数民族劳动力人数提高和稳定在5万人左右。

    不同人群 制定不同的转移就业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富余劳动力制定不同标准的转移就业措施:对青壮年农业富余劳动力,组织其参加“短平快”项目,在本地城镇或二、三产业实现转移就业;对年龄偏大的农业富余劳动力,组织引导其参加农田水利、富民安居、乡村道路、生态环境、小城镇建设、摘棉花等短期季节性劳务创收。对农牧区少数民族女性富余劳动力,开展纺织、家政、缝纫、编织、刺绣等专项职业培训,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发展新疆特色劳务,增加家庭收入。

    有了工作 低保待遇也可再享受一年

    新一轮政策特别向南疆四地州倾斜,针对解决南疆四地州就业做出了更加细化的政策。例如:南疆四地州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享受低保的城乡劳动者到企业就业的,低保待遇将保留一年,以此鼓励南疆劳动者就业。

    企业与学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前半年进行培训,后半年选择就业。培训期间为学员发放补助和实习工资,并为学员提供住宿,解决学员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