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级法院积极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10.01.2018  10:00
妥善处理“僵尸企业”搭建破产财产处置通道 新疆各级法院积极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是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口。如何清理“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成为重要处置渠道。自治区高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刘维新介绍,法院在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中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的拯救功能,以服务保障新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僵尸企业”是指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长期占用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不仅让社会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大大降低,而且极易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而处置“僵尸企业”涉及国有资产保护、金融安全维护、职工安置等一系列问题,非常复杂。

  为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新疆法院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据悉,2014年至2017年7月31日,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破产案件95件,涉及破产企业职工人数1100人,其中52件破产案件审理期限在一年之内,破产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新疆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破产案件,妥善化解企业债务、及时安置企业职工、有效盘活土地和房产资源,为新疆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对新疆破产法治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悉,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基层法院辖区内启动破产程序的主体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由于新疆破产案件数量总体较少,加之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目前新疆法院尚未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仍以固定合议庭的方式推进破产审判团队的建设。破产案件数量较多的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6个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固定破产合议庭,其余10个中级人民法院由于受理案件数量少,破产案件主要由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承办,还有部分法院将破产审判职能划分至立案庭、审管办、研究室。

  2016年8月,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正式开通,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被引入破产案件的审判实践。据刘维新介绍,目前新疆法院完成了已受理未审结破产案件的平台录入工作,对进入清算阶段的破产案件,将逐步搭建“当事人自治、管理人履职、法院依法监督”三位一体的破产财产处置通道。

  据悉,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执行转破产程序对于“僵尸企业”退市、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作用,未来将进一步做好对执行案件当事人的释明告知工作,规范案件移送操作流程,积极探索执行转破产的程序衔接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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