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30.10.2014  03:20

不批准建设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

新疆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12个领域的投资项目核准,做了详细划分。

29日,自治区发改委网站对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公告。这批目录主要适用于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其中,能源和交通运输领域对投资项目的核准最为细致。

在能源领域,企业要投资兴建抽水蓄能电站和核电站,需上报国务院核准。煤矿开发项目,120万吨以上需上报国务院核准,120万吨及以下由自治区政府核准。但是,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于60万吨/年的新建煤矿、生产能力低于45万吨/年的改扩建煤矿等,一律不得建设。

在交通运输领域,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地方铁路项目由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自治区政府核准。

自治区发改委方面表示,投资目录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了详细参考,能促进企业投资项目早日落地。(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