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联合印发《新疆“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14.06.2017  21:04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在对全区秸秆资源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我区秸秆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联合印发了《新疆“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区秸秆开发利用方向和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十三五”期间,将围绕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多元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重点领域,实现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利用。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焚烧和废弃情况得到彻底消除。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通过秸秆资源集约、循环、高效、充分利用,解决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