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任租客暖气欠费应由房东承担

17.11.2014  18:17

    新疆网讯(记者阿丽米热·哈力克报道)新疆乌鲁木齐市集中供暖已经一个多月了,但鲤鱼山路丽秀小区2号楼1单元的1号商铺却一直未通暖。租下此间商铺的王玉军预交了2014年的暖气费,却迟迟也没盼来“温暖”。原来,之前租客欠下两年的暖气费未交,王玉军被告知要先交清欠下的费用才能供暖。对此,他感觉自己真够冤的:

    2014年5月,我与房东张新伟签下房屋租赁合同,租下了这间近30平方米的商铺,用于经营理发店。可如今,供暖都一个多月了,摸理发店的地板,感觉不到丝毫的温度。有朋友用温度计测量了一下室内温度,显示室内温度只有16℃。

    这家商铺是地暖,室内暖气阀打开后,连水都没有,无奈之下,只好用电热器。为了省电,只有在有客人光临的时候,我才打开电热器。理发店开张前,我特意装修了一番。如今天冷了因为没暖气,顾客也是稀稀拉拉没什么人。我租这间商铺时,并不知道之前租客欠了暖气费。你说,又不是我欠暖气费,凭什么让我挨冻,影响生意啊。

    房东张新伟表示,合同上注明暖气费由租客承担,之前租客所欠下的费用,他也没办法追回。

    华源热力公司工作人员王旭辉说,由于之前租客欠暖气费,早在去年就已经对这家商铺停止供暖。而房东也没有交清所欠的暖气费,所以今年依旧没有供热。

    新建四至律师事务所李强辉律师表示,租客与房东签下合同后,签订合同之前商铺欠下的费用,应该由房东承担,可以先行垫付,或是房东向前任租客追回费用。但不应该转嫁给新一任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