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方案保障短缺药品供应

07.10.2017  01:43
  10月3日,记者从新疆卫计委获悉,随着《新疆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正式施行,未来新疆各类临床中常见的短缺药品,将逐步告别“一药难求”。

  为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进一步深化药品供应制度改革,新疆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方案》——到2020年,将通过集中采购、常规储备、统一配送、定点生产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新疆制约短缺药品供应的深层次问题,形成比较成熟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建立健全新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为实现这一目标,新疆按照全区地理位置、医院等级、城乡结合、远近结合的原则,确定了18家医疗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各监测点将定期上报短缺药品信息,未来还将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监测范围。从而逐步建立新疆、地(州、市)、县(市、区)三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同时,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还将定期汇总审核每月监测点及药品采购平台监测的短缺药品信息,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短缺药品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方案》将短缺药品分为价格低廉药品、临床(急)抢救药品、中毒解救特效药品、妇儿专科和其他类药品五类。根据医疗机构需求变化,动态储备各类短缺药品,储备计划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以避免资源浪费。

新疆出台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新疆日报乌鲁木齐10月9日讯记者傅翔龙、晁瑾报中国新疆网
新疆出台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原标题:我区出台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