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加快职业教育实施意见

11.08.2015  12:10

    新疆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要占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还要多,而且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拨款要 1 .2万以上。8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全文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十三五期间我区职业教育发展描绘了目标和任务纲领。

  《意见》有31条具体要求和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区将建成新疆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

  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到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以上,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南疆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予以扶持。

  要求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统筹力度,既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突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还要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大对援疆省(市)教育援疆资金的统筹力度,支持和建设各地(州)有一定办学基础和积累的重点职业学校,提高职业教育援疆工作的集约效应。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建立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或支持职业教育。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

  比例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十三五期间,我区各职业教育院校布局将更加科学,重点办好国家、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8所国家重点支持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人口大县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20万人口以上县(市)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人口总量不足20万的县(市),办好1所以承担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增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任务的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和行业、企业举办或建设高等职业院校。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