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02.11.2015  13:10
    对慈善事业的质疑将阻碍慈善事业的发展,今后慈善信息公开将成为一种制度,慈善组织信息、慈善活动信息、募捐行动活动、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等信息都将向社会大众公布接受监督。11月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已经发布实施。

    《意见》指出,要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活动。尊重捐赠者意愿,建立捐款物、捐时间、捐器官和志愿服务等满足各种社会捐赠需求的专业服务体系。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等活动。

    并且,探索建立慈善超市慈善商品的稳定来源渠道,形成政府、经营者、困难群体各方面互利多赢的模式;大力增加慈善超市数量,扩大慈善超市网络,成为普通公众开展慈善捐赠最便利、最直接的阵地,力争到2020年慈善超市基本覆盖60%的县市区。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发挥网络捐助优势,引导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

    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境外向我区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依法依规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意见》规定,建立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登记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慈善捐赠信息记录和统计制度、慈善信息披露制度。民政部门要通过信息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信息、慈善活动信息、以及政府的鼓励政策措施等。而慈善组织也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在加强社会监督方面,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都可以向该组织或个人所属的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直接向民政部门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举报。捐赠人对慈善组织、其他受赠主体和受益人使用捐赠财产持有异议的,除向有关方面投诉举报外,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权利,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行为都将进行曝光。

    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

    【 头题链接】

    新疆将评选“新疆慈善奖

    有罚就有奖。据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区还将建立“新疆慈善奖”评选制度,表彰为我区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推荐其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

    另外,各级政府将研究出台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褒奖和回馈等制度,实现志愿服务在线记录、网上查询,倡导将公民的志愿服务情况作为招生、招聘、享受相关服务、给予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