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减半征税小微企业扩容

25.08.2015  10:04

  新疆网讯(记者李宁艳通讯员李永玲邹文平报道)2015年10月1日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从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扩至30万元。

  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给小微企业派减税红包,决定今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将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这是半年内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次扩容。

  同时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振宇介绍,从去年截至今年上半年,一年半时间全疆为16万户次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4亿元。

  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国税局为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超过1.5亿元。首府为16540户小微企业减免税额达6700余万元,享受户数及享受税额两项指标均增长1倍以上,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受益面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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